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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邀请。
案件简要经过:
2019年4月8日,一女子神色匆忙的来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,称自己最近三年以来,曾多次被“养父"鲍某某性侵,因证据不足此案撒销。同年10月,由于当事人和其律师提供了新的线索,公安机关再次立案调查,并未得出结果,直至今年的4月10日,此案在网上爆光,立即引起网民的关注。
犯罪嫌疑人鲍某某,此人是杰瑞相关公司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,与此同时,网络上还报道了他的第二重身份,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,并且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所认证的律师资格,从事法律工作。目前,鲍某某已辞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,杰瑞集团已经解除与其劳动合同。
鲍某某失口否认与报案人是"养父女"关系,但承认发生过性行为,并非是性侵。此案将面临两种结局。如果确定鲍某某同报案人是"养父女"关系,而其借着收养的名义,对养女进行性侵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“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进行性行为,无论是否自愿都按照***罪论处,且从重处罚”。鲍某某将获刑3年以上10年以下***。如果报案人满14周岁以后,又没有“养父女"这一层关系,真如鲍某某狡辩的那样,“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"的话,事情的结果会是另一个样,那么鲍某某有可能无罪释放。我分析,报案人在14周岁以前就曾遭到过鲍某某性侵,鲍某某与报案人是“养父女"关系是铁打的事实。
目前看,报案人与鲍某某各执一词,还很难说清,有待于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结果,查明真相。
请问对于鲍某某的行为,如果是真的,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?
鲍某明涉嫌性侵的这个事件,南风窗“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,解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”这篇文章对于整个***还是描述的相对详细,大家可以去看看。
从报道来看,虽然鲍某明否认性侵事实,但这个***的真实性还是相对较高。若报道属于,那鲍某明将涉嫌***罪。并且***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***,时间持续长达三年,次数估计是难以确认,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极大(报道被害人甚至出现抑郁及***行为)。若从情节来看,这个行为的严重性及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性,鲍某明都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***的刑罚。
但是,这个***比较复杂且麻烦的问题在于证据。这类性侵犯罪也不仅仅是在鲍某这个案件,其中***类案件也都存在这个问题。性侵犯罪由于一对一的特殊性,没有任何证人或录音录像能够证明这类事实存在,更多的时候只有当事人双方的对于事实的陈述。当事人双方对于事实陈述有差异,并且有可能因为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,无法提起相应的证据,这个时候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罪。
根据报道来看,被害人于2019年6月便向公安机关指控鲍某***的事实,公安机关也予以立案,但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而撤案。而鲍某这个案件同样如此,被害人小女孩指控鲍某存在性侵,鲍某称事实不存在,对女孩是百般关爱,要月亮从不给星星,女孩属于忘恩负义。孰是孰非,从证据来说,确实不好认定。更何况,这个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,现在再来取证,能否收集到证据?并且行为人还是一位律师,此前已经报过案,他还会留下证据?
所以个人担心证据不足成为追责不法行为人的法律障碍!
鲍某某的行为***下流,活生生把一个花咕嘟般的女孩一生毁了,终身监禁加物理***。
女孩自曝被养父长期性侵,从14岁至今长达四年。
早在一年前,女孩就向烟台警方报过案,但警方以受害人被***,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。
撤销案件,不是警方故意徇私枉法。
女孩满14周岁,“养父”开始性侵。
是否满14周岁,是法律一关键节点。
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
鲍某某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,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***出庭律师资格、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,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、曾被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……
人面兽心,禽兽不如。
身为法律“精英“,把法律“死穴”都预先化解,就连“养父女”关系可能也不成立。
我的同学悦悦,52岁时,独生子游泳溺水身亡,57岁时,丈夫死于***,现在孤身一人,心如死灰,苦苦的熬着。
我的大学同学悦悦,是湖北人,大学毕业后分到武汉工作。她的丈夫以前是钢铁公司的一个车间主任,儿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药业集团工作,曾经是一个很幸福的三口之家。
曾经的悦悦,让我非常羡慕,她应该属于同学里面最早走上行政管理岗位的人,当我们还在为高工奋斗的时候,悦悦已经成了她们公司的副总。
她的丈夫比她更优秀,早早地就被提拔成了车间主任。如果不是钢铁公司改革,恐怕也已经当上了公司级别的领导。
据悦悦自己说,儿子学习不是太好,但大学还是考取了成都中医药大学,毕业后被招聘到药业集团工作。
悦悦一家三口曾经生活的很幸福,夫妻恩爱,又不缺钱,儿子也能自食其力,所以悦悦曾经说:“我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,这辈子顺风顺水。”
但厄运来临时毫无征兆,直接把悦悦打入了十八层地狱,2015年,悦悦的儿子在游泳时溺水死在江里,那一年,儿子25岁,悦悦52岁。
儿子的死给悦悦的打击非常大,她说从儿子死后,她不敢到江边去,也不再吃江鲜,江成了她心中的禁地,所有与江有关的事都不能提,听到就会觉得心被撕裂般的疼。
儿子死后,悦悦就没有再怎么工作,她说心被儿子带走了,况且没有了儿子,她也没有了继续奋斗的动力,以前努力是想多给儿子留下点财产,让儿子即使一辈子不工作,也能衣食无忧,可儿子说没就没了,还挣钱给谁呀?
老天对我太残忍了,爱我的爷爷,我经常偷他的钱,五分买个奶油冰砖,一毛钱买一包薄荷糖。我总能偷到,他故意留在裤兜里让我找到。爷爷也很穷,靠清除马圈之类赚几元钱。我现在有能力报答他的时候他在哪啊?奶奶和爷爷一定在一起!
我的姥姥姥爷呢?有病了没有钱买药,外孙有钱了,二老在哪啊?
我的爸爸妈妈天堂没有疾病痛苦吧!冬天再也不冷了吧!
我的哥哥们,你们还好吗?天堂没有烦恼和痛苦吧!
我的有血缘关系的爱我的直系长辈一个也不在了。
我现在是长辈了,我可以过大寿了!我的爱没有上行,只能下行了,不多的余生一定关爱我的晚辈。
我一个女同学,是我见过老天对她最刻薄残忍的一位!
她是我的高中同学,比我大三岁,小巧玲珑的个子,又大又亮的眼睛,雪白的皮肤,一说话就笑,一笑嘴边就浮现两个梨涡,性格温柔,文静,是一个很好的女孩子。
她高中一毕业就结婚了,听人说她读书的时候,家里就帮她找好了婆家,婆家是苏州城市的。
那时候的农村女孩子,能嫁到大城市里,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。
哪里能想到,我的同学嫁过去之后,常遭遇家暴,她的老公比她大十几岁,是做水产生意的,外面情人好几个。
男人性格暴躁,我同学性格温柔,知道男人在外面不检点,也不敢说,一说一管就要挨打,长年累月,郁闷生气,她就得了乳腺癌。
雪上加霜,她老公又得了胃癌,一个家庭,两个癌症患者,这该是多么的悲惨!
家里看病,倾家荡产,把房子也卖了,欠了一***的债。
老公身体稍微好一点,还是不安分,跑到***馆打***,没钱借钱打,或者欠债,债主就上门问同学要。
同学没办法,拖着病体去做保洁,做钟点工,挣点小钱,对付着过日子。
这话题让我想起我大姨家的表姐,和大家聊聊她的事吧,一个白富美的凄惨过往。
我们从小住农村,表姐比我大三岁,大姨夫是乡里供销社***购经理,家里有钱。表姐长的很漂亮,不是化妆美颜后的漂亮,真的很漂亮,漂亮到她性格内向我却喜欢围着她转。她成绩也好,乡里年级前十名,妥妥的白富美。
变故出现在中考,中考后,她差了几分,没考上县一中(重点高中),大姨夫花几万块钱(***年是比巨款)办理了择校生身份入学,但是她进高中后,发现自己是班里的差等生,她从小到大都是老师手里的优等生,心里落差很大,慢慢的厌学了,成绩一落千丈,高考时仅仅考了一个高级职业技术学院,在学校里认识了一个男同学,就是后来我的表姐夫。
就读高职期间,家中事情不断,先是大姨和大姨夫闹离婚(大姨夫有钱,喝酒胡闹的结果),后来虽然和好了,但是家里也是好长时间鸡飞狗跳,后来供销社倒闭了,大姨夫失去了工作,还欠了一笔钱(我猜是他挪用的公款,不然没理由他那么富有,借亲戚的钱还上人家就不追究),同时她男朋友父亲病重,花光了家里积蓄。这种情况他们两个人毕业走进了社会,总结一下,他们两个人,没有学历(高职毕业),没有钱(双方家庭都有变故),没有吃苦耐劳的能力(两人都是从小娇生惯养长大的),他们买不起房子,找不到好工作,受不了吃苦受累的工作,偏偏还爱情至上(表姐很漂亮,可以嫁给条件好的人,但是她选择爱情),娘家这边的亲戚大家七拼八凑了首付,买了一个50平的房子,结婚生子了(大家没看错,他们自己都没稳定下来就生孩子了),好在这时候大姨夫已经还完债了,可以帮她带孩子,贴补奶粉钱。
爱情毕竟不能当饭吃,几年后,表姐夫依然高不成低不就的找不到工作,表姐倒是放下架子,开始做起***了,双方开始吵架最后离婚了,表姐也从未婚的漂亮女孩变成了离异带儿子的妇女。
前年大姨夫过世了,大姨出***,瘫痪了(对方酒后驾驶,保险不赔,他家里又穷,赔偿款无法执行),表姐辞职照顾大姨,孩子也送到前夫那边了。去年她坐在司机家门口哭,要求对方赔钱时,我一个三十多的男人也忍不住跟着哭了,耳边回响着她的哭诉“我爸死了,我妈瘫痪了,我要照顾我妈辞职了,我也离婚了,我现在没收入吃不起饭了,让我咋活啊……”
心痛!愤怒!
简直是人面兽心!
看到这个新闻,十分心痛,为小女孩心痛,可想而知她的人生将如何灰暗。
对于案件本身,不想去分析种种罪行,以及背后的各种疑点。
单纯的希望我们的法制能健全一些,尽量避免类似的案件再发生。同时严惩鲍某某,以及问责相关人员。
每每看到这类新闻,都是心痛不已。花季少女惨遭毒手,从此只有黑暗和噩梦。看着我自己可爱的女儿,心里一万个难受。
还有,作为女孩的母亲,简直是愚昧无知透顶。如何忍心将女儿交给一个陌生男性。希望做父母的都能提高法制观念,多关注孩子的健康安全问题。
总之,不希望再看到类似案件发生,愿天下孩童都能快乐成长。
首先,这个问题就是性侵,而这种违背道德的行为与他是否是一个高管没有太多的关系,人们总是有一个固化思维,比如,学习好的孩子,品德一定也很好,这个案例恰恰证明了,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他的社会地位,职业类型没有太大关系,我们评判一个人的好坏,也不能因为他职业圣洁,或是社会地位高低,财富指数是否丰厚来断定他的[_a***_],这就说明社会教育问题,除了一味的讲求成绩,政绩,业绩的时候,是否也应该摄入有关道德感的相关评判和学习标准进去。
畜生!
这也是中国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仇富反富情绪的源头。
素质低,暴发户心理,这些都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。
公民的道德沦陷是发生这些丑陋现象的根本原因。如何加强公民的道德素质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当务之急!
高管鲍某某是畜生行径,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,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
要重视孩子、小学生们的“性教育”,让这门教育走进课堂,告知孩子哪些地方谁也不可以看,谁也不可以摸。
设计适合孩子保护自己的“动画片”、绘本、教材等,让孩子在看电视或者学习过程中了解哪些行为是伤害行为,有一定的辨别能力。
重视对留守儿童、单亲家庭的关爱,社区干部、公安民警、学校老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,和孩子谈心,交流,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,思想动态。
最后,我仍要说,对于畜生行径的人要严惩,愿更多的人关心儿童的成长。
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,谁信?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。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,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“童养媳"。先***已成实事,而后威胁+金钱诱惑,***少女长达三年。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,最后选择***来证明无奈!苍天在天,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,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。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,送他一句话"玩火者、必自焚“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!
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,他不像一般的性侵***案。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,都是罪有应得。
最起码一点,当2015年10份李星星(化名)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,他说,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,起码有l米7高,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,他说孩子挺可怜,,就想帮帮她,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。
按道理说,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,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,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,孩子那时13岁,鲍某42岁,他是律师,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,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,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?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。"对他最好的人","要星星不给月亮""忘恩负义"等等,我认为,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,就不怀好意。
他们十月份见面,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,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。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,当晚就性侵了她,犯下了罪恶的***。那一年,星星刚好十四岁,鲍某是律师,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。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,如果是自愿的,就不会算是******。
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,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,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,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?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?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,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,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***。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,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。
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,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,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,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,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,抓住了这个把柄,就要求得更多,甚至要全世界。
犯法了就是犯法了,他不犯法,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?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。他冤?法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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